| 浙江省丨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通知 |
| 发布日期:2026-04-02 11:00:00 |
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申请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三)工信部和我厅均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工信部在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工信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通知申请企业于2026年4月25日开始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于5月24日前完成填报。申请企业申请书填报数据须与佐证材料一致,纸质材料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企业确认填报无误后,从平台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封面“推荐时间”统一填“2026年6月30日”,推荐单位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八)工信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工信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设区市经信局力争完成目标任务,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组织复核企业填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二)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材料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三)对于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四)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工信部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对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工信部2026年印发的《办法》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各设区市经信局于2026年5月24日至5月31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6年6月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一式1份)、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1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邮寄至: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企业培育部(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邮编:310006)。同时,将附件3、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发浙政钉17816879273。 (七)各设区市所推荐企业经我厅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再上报工信部。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与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各设区市经信局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且在企业申请书和企业复核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佐证材料纸质件由各设区市经信局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厅。 (三)工信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并印发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 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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