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34 号),贯通部省市三级智能制造工作体系,加快智能制造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省经信厅组织编制了《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 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34 号),加速构建国家、省、市三级智能制造梯队培育机制,完善未来工厂梯度“育建评管服” 全流程工作体系,制定本指南。(二)未来工厂梯度培育注重省市联动、部省协同,按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分层组织推进,有效衔接国家“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级建设体系。根据年度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结果,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即可申请开展培育(试点)和对标建设,建成投产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达到相应等级即可申请评估认定。(三)省经信厅负责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统筹推进省级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培育征集、建设指导、评估认定、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的评估认定,以及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申报推荐工作。 (四)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数字化车间的培育征集、建设指导、评估认定等工作,形成名单报省经信厅;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组织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的自评自建、审核确认和日常管理。同时,宁波市经信局还要统筹做好本区域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申报推荐工作,并报省经信厅。 (五)未来工厂梯度培育按照“培育入库—对标建设—评估认定—动态管理—全程服务”的思路推进,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培育计划和支持举措,通过标杆引领,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一)征集方式。省经信厅每年印发通知,常态化组织开展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征集工作,各地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培育入库申请并做好审核推荐。“浙企智造在线”全年开放运行,企业可随时申请入库,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入库企业数字化水平需达到 2.0 及以上,未来工厂试点企业需达到3.0 及以上(新投产项目可在申请入库时开展数字化水平评估)。各地经信部门及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鼓励企业早申请早入库,经信部门早跟进早服务。 (二)省级数字化车间培育入库。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内容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信用等级、建设周期、项目投资额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设区市经信局,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审核入库。 (三)省级智能工厂培育入库。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内容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信用等级、建设周期、项目投资额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设区市经信局。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审核汇总,统一将项目推荐至省级培育库。省经信厅组织对申请入库项目开展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级培育库。(四)未来工厂培育入库。未来工厂培育采取试点征集和“揭榜挂帅”两种方式,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设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级培育库,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企的审核推荐,重点审核企业信用等级、建设周期、项目投资额和项目的先进性引领性等。“揭榜挂帅”项目由省经信厅制定年度试点重点行业和示范引领方向,凝练该行业需重点突破的关键技术、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形成榜单,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业一标杆”建设未来工厂。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通过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遴选形成推荐名单,提请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一)建设要求。未来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标地方标准《“未来工厂”建设导则》(DB33/T 1388-2024)和未来工厂分级建设要求开展建设。省经信厅结合国家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和典型场景,修订未来工厂分级建设要求。 (二)省级数字化车间培育建设。结合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要求,重点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建设,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能够对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核心业务活动进行流程化管理,实现核心数据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开展点状智能化探索。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三)省级智能工厂培育建设。结合先进级智能工厂建设要求,提升数字化网络化集成能力,广泛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生产经营数据互通共享、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生产与经营协同管控,在重点场景开展智能化应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四)未来工厂试点建设。结合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要求,在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上,推动制造各环节集成贯通和信息系统综合优化,加强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智技术的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带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一)组织申报。省经信厅每年印发通知,组织开展未来工厂梯度评定工作,各地组织培育库中已建成投产项目,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填报材料,提出评定申请。 (二)遴选推荐。省级数字化车间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推荐至设区市经信局;省级智能工厂由设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未来工厂由设区市经信局或省国资委审核推荐,并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三)审核评定。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对省级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和评定(评定流程参考省级智能工厂),省经信厅视情开展抽查。省经信厅组织对未来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企业进行形式审核,重点审核信用等级、项目投资额、建设周期、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等,通过审核的提交专家评审,其中未来工厂需赴企业开展现场评估。 (四)名单公布。省经信厅根据专家评分形成未来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并汇总设区市经信局评定报送的省级数字化车间推荐名单,提请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在重大会议或活动上为未来工厂授牌。 (五)结果互认。年度评定为未来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的,同步列为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的,同步列为基础级智能工厂。(一)信息更新。未来工厂梯度培育企业应根据项目建设和持续提升等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原则上地方经信部门应组织未来工厂梯度培育企业每半年更新一次信息,并组织企业参与年度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 (二)培育管理。未来工厂梯度培育期为五年,培育期满未通过评定的自动取消培育资格。 (三)评定管理。同一独立法人,仅可评定 1 个未来工厂,可评定多个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同一集团公司,其下属多个子公司申请评定未来工厂的,需征得集团公司同意,且不同子公司申报的产品应有明显差异,产品的市占率行业领先。 (四)复评管理。未来工厂评定三年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开展复评,评估企业生产流程优化和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成效,发布复评结果,推动企业持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五)监督管理。已评定企业在申请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无法维持正常运营,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以及年度数字化水平评估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撤销其相关称号,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评定申请。(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市县联动建立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体系,结合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工作,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等作用,为未来工厂梯度培育提供智力支撑。(二)推进项目服务。依托未来工厂推广中心等智能制造公共服务载体,围绕企业智能制造“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 服务需求,提供“需求摸排—诊断咨询—服务对接—建设实施—验收评估—推广应用”全流程服务。(三)集聚服务资源。推动省内外优质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集聚,组建分行业未来工厂(智能制造)创新生态联合体,开展数字化服务商分类评定,面向规划建设阶段和新拿地施工项目,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需对接活动。(四)育强专家队伍。依托省经信厅专家库,在智能制造领域遴选一批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入库,定期充实专家队伍资源。结合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定期组织智能制造专家培训。组织开展专家“入园入企”服务,为地方和企业发展智能制造提供智力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未来工厂技术负责人列入省级数智领航人才和未来工厂专家库,申报智能制造等领域相关资质证书。(五)政策支持保障。将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成效作为推荐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等重要参考条件。鼓励各地加大对未来工厂梯度培育政策扶持,给予资金和土地等关键要素支持。鼓励相关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制造的投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智能化改造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开发符合智能制造特点的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六)经验总结推广。加大未来工厂建设经验总结推广力度,鼓励挖掘典型场景,编制相关案例集,并列入年度产业数字化发展报告。组织开展未来工厂现场会、进园区和专家行等活动,加大与省外智能制造先进企业的互通互学,组织开展未来工厂研学相关活动,强化典型案例、先进技术与成果经验推广。 |